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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7 08:55:48 来源: 作者:
升值、投资回报,这些出位的地产广告用语,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都不允许使用,这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然而,南京市民史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位于南京河西扬子江大道上一家名为“涵碧楼”的楼盘,竟公然在广告中做出升值暗示,存在误导。记者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史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记者就这一情况向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咨询,他表示该楼盘此类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他们将进行调查,一旦属实将严查。
市民投诉:电梯广告宣称涵碧楼升值“指日可待”
史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幢写字楼的电梯广告中看到,涵碧楼即将加推新房源的邀约广告,其中竟然有直指房价上涨的明确字眼。“现在国家都讲房子不是炒的,这个楼盘公然如此宣扬房价会上涨,到底是出于什么意图呢?”史先生不解地说。
记者从史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这张广告的主题为“加推20席,8/11验资选房”,在广告的最后说明称:“河西楼板价45000元/㎡,二手房倒挂翻涨至60000元/㎡,涵碧楼指日可待。”史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他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的意思就是说他如果买了涵碧楼,房价很快涨到6万元,那他买房是为了投资收益,但开发商能保证兑现么?”
记者调查:售楼员宣称租金高,房价水涨船高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涵碧楼的售楼处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该售楼处二楼的客户接待区入口,记者看到了一个广告展架,上面用硕大的字写着“涵碧楼加推20席,8/11验资选房。”
售楼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在卖三期的毛坯房,中间楼层房价在3.4-3.5万元/㎡。当记者表示有意投资时,售楼员表示,该项目周边发展潜力大,租金可观。售楼员提及前期八九十平米的户型,现在月租金已经高达9000多元。当记者询问是交由哪家中介出租时,售楼员又推说并不清楚情况,可能是业主自己出租的,他也只是听说。
“如果几年后我想要卖掉,增值性如何呢?”记者询问售楼员,同时提及涵碧楼做的电梯广告。售楼员表示,“房价肯定会涨,河西二手房的房价已经很高了,涵碧楼肯定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南京市工商局:不得明示或暗示升值,否则严查
记者查询发现,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这个被坊间称作“新广告法”的法规,直指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九大雷区。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针对涵碧楼的广告宣传内容,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中提到了楼面价、二手房价,以“指日可待”来宣传,是对其自身的升值空间进行暗示,这也是新广告法不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增值意思的表达,包括未经确认的学区、交通、商业配套等规划利好,也不允许出现在广告行文中。
那么,对于违规宣传,开发商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给出了处罚标准:“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该楼盘涉嫌违规宣传的广告,他们将进行核实,一旦属实,将进行严查。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南飞